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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通卡用户服务规则

一、使用规则
1、 城通卡分为记名城通卡和不记名城通卡。
2、 城通卡固定面额,分别为200元、500元、1000元、2000元、5000元。
3、 2000面值城通卡和5000面值城通卡为记名城通卡,购卡时需实名登记。
4、 城通卡为预储值卡,不可反复充值使用。
5、 城通卡不设有效期。
6、 城通卡密码印制在卡片背面,卡密码唯一不可重设,请妥善保管卡片。
7、 城通卡首次发售后转月收取年费10元,以后每年收取。
8、 城通卡每张工本费3元。

二、退换卡规则
1、 不记名城通卡不挂失,不赎回,卡内储值额不可退,需消费完毕。
2、 记名城通卡可挂失,可赎回,不可退卡。
3、 城通卡损坏可申请换卡,开卡人需要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原卡到指定客服中心网点办理换卡业务。换卡业务需要支付卡片工本费3元。
4、 城通卡密码刮花,需经办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原卡到客服中心办理登记,7个工作日后办理换新卡业务需支付卡片工本费3元。
5、 记名城通卡在办理挂失业务时,需提供卡号、购卡时留存的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发票,到指定客服中心可办理挂失业务。
6、 记名城通卡可在购卡三个月后办理赎回,持卡人在办理赎回业务时,需提供卡号、购卡时留存的办卡证件的原件及发票,到指定客服中心可办理赎回业务。